【编者按】交房时,如何验收房屋是大家的关注点;但除此之外,交房时一些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也应该被注意到。此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这合理吗?这些费用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同时如果空置物业,物业管理费7折又该怎么办?那么本期【亿问亿答】栏目将为您解答。
亿房网友: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同时要预交物业费,但是我们暂时不住,武汉物业管理条例打7折,那怎么办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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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房小亿:交房前交付维修基金是比较合理的;依照2011年《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8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的楼盘,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1年8月1日以前取得预售的,开发建设单位按新规定交存,购房人仍按原来的时点和方式交存。
至于契税,并没有规定强制要求在交房前交付;契税是需要在办理房屋两证时交给房管局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收取,开发商无权收取。但是如果前期您和开发商另有约定,需要交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两证等,则是有可能需要缴纳的,所以需看您的合同是否有约定。
而物业费没有规定需要在交房前交付;目前部分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要求购房者以先行支付物业费,开发商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而不应由开发商收取。
律师表明: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双方对房屋买卖过程互相负有权利和义务。而在这一法律关系之外的事情,比如说收取物业费,或者其他费用,并不是开发商的职责,除非有合同条款约定,以此作为交房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需要先看您之前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约定需要交房前交付物业费,如果没有,您是不需要交付的。
如果第一年物业空置的话,物业费是可以打七折的,具体就需要在您先解决物业费具体是交付给谁的情况后再来考虑;交付给物业的话,之后是可以协商具体是看退部分还是再移交到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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