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从2013年3月10日开始实行。3月10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按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执行。3月10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
(一)四种算法取最低值
武汉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能贷到多少,将按4种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算法1: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算法2:购买首套房且为一手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利率上浮10%。
算法3: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算法4: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时间系数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月)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 |
0.7 |
12<缴存时间≤24 |
1 |
24<缴存时间≤36 |
1.2 |
36<缴存时间≤60 |
1.5 |
缴存时间>60 |
2 |
(二)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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