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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单位如何做好与银行的公积金对账工作?
答:第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辅助账。因为住房公积金存储的时间较长,为正确办理职工调动转移、各种原因提取公积金等手续,正确计算填写《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
住房公积金单位辅助账以银行签章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留存联)和《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单位留存联)、《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单位留存联)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公积金开户行打印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结息清单》作为记账凭证,记载本单位以及各职工账户的账务。
第二、及时与银行对账。单位与公积金开户银行应至少每季度与公积金缴存银行核对一次账务。核对时,应逐笔核对,并注意缴存时间、金额和票据号三要素的一致性。
第三、有异议时到资金中心财务处复议。单位在与公积金开户银行充分核对后,仍存异议时,可及时到“中心”财务处查询核对。
2、单位通过税票方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到账时,如何查对账?
答:通过税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半个月才能到账,超过这个时间未到账,缴存单位应立即携税票复印件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记账银行对账,依据税票右上角的票号,确定未到账的税票,然后将该税票复印件送到或传真到资金中心财会处核对调账。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资金中心每年6月30日结息后打印的《武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薄》上提供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信息,1、可上本网查询; 2、电话查询,建行查询电话:95533,工行查询电话95588;3、 在建行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建行的自助终端上查询,在工行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到公积金开户行柜台查询 ;4、向本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4、职工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有异议时,怎么办?
答:职工应先与本单位财务人员核对,如发现存在问题,可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到公积金开户行核对账务,如仍存异议,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复议。
5、职工没有收到公积金对账薄时怎么办?
答:《武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薄》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向职工发放;如单位未收到对账薄,应由所在单位向公积金开户行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