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房改[2005]89号规定:2005年6月31日以前出售公有住房,按1995年《武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成本价执行。从2005年7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在1995年房改成本价的基础上上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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