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具备销售条件时,市房产局会在报刊和市房产局公众网站上发布信息。
(1)购买登记的购买人可持购房资格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中意的在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进行登记。
(2)当供应量大于需求量时,按登记的先后顺序选房;当供应量小于需求量时,由市、区房产局、公证机关进行摇号,按摇出的序号选房。
(3)选定住房后,应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签订由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统一监制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的约定付款,取得住房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亿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亿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亿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亿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亿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