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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家庭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证明(拆迁家庭还可带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区的房产局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2)经区房产局初审符合买房的,区房产局会在1个月内将申请人的情况在你所在的社区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没有人对申请人的资格提出不同意见,或有不同意见经调查核实不确切的,由区房产局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3)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可到达到登记受理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登记待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如超过有效期的未购买,家庭仍符合购买条件,需要延期的,经申请核实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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