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户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2004年为24.25平方米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4年人均9564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房,必须按规定先行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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