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房网7月4日文 程志奇)近日,笔者在网上无意浏览到,某地市民刘先生,为了尽快将手中房子卖出,不惜和买家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导致最后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房产纠纷。类似事件,在武汉也不乏案例,为了给广大市民一些建议,笔者对想问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一、案例回顾
市民刘先生将一套房子通过中介挂牌出售,挂牌价88万元。不到一个星期,中介就联系好了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前,中介突然提出,可以不走二手房资金监管程序,在合同中把交易价改成5000元/平方米左右,房款50万元,剩下的38万元房款完成过户时再支付,这样能省下好几万的税费。为了打消他的顾虑,买方也提出,“避税”房款可以先付给刘先生20万元,完成过户再付剩下的18万元。刘先生同意了,并口头约定过户当天支付剩下的18万房款。但没想到的是,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却以“剩余房款为20万元而不是38万元”为由拒绝支付。
二、案例评析
那么,是什么导致买房堂而皇之地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呢?当然就是他们当初签订的那份“阴阳合同”!为了节省下几万的税费,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刘先生和买家签订了阴阳合同,这次导致买家拒绝支付。
那么,什么是阴阳合同呢?
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或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同一宗交易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一份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但不实际履行(“阳合同”);而另一份仅为合同当事人所掌握并约定照此实际履行(“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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