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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几天前,我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1万元的定金,并和开发商签了一个认购协议,现在我又不想要这个房子,请问可以向开发商要回这1万元吗?”在最近的房产一席谈中,亿房网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而且每个人的反映各不相同,有的人想要回定金,但苦于不知道相关政策法规;有的人宁可不要定金,也要退掉房子。那么,这个问题到底该怎样解决呢?这期的房产一席谈,我们特别邀请了相关律师、专家、置业顾问、政府官员和大家来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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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房产一席谈:中介进行合同更名合法吗?
为了彻底搞清楚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相关专家,还查阅了国家的政策法规,特此汇总给广大购房者,希望能够对其有一定的帮助。
一、 律师观点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房产律师彭功平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定金作为保证金,是属于合同额外的一部分,以此作为签定合同的保证。在双方已经达成了意向并签定协议的条件下,若是开发商违约不给房子,那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若是购房者不要房子了,那么算违约,开发商不予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