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降价正当前 武汉市民心态“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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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最近,全国楼市一片低迷,成交量普遍下降,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们开始进行促销战,降价、打折、送车位、送厨卫精装等活动不断出笼,花样翻新,呈现出“明降”“暗降”齐上阵的态势。面对铺天盖地的打折广告,购房者应该保持冷清的心态,警惕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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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士打电话告诉记者,称某楼盘打出了“购房即免20年物业费”、“一次性付款免收10年物业费”等促销广告,据销售人员介绍,“免物业费”是在售房时将规定年限内的物业费从房屋总价中减去。她不禁有些疑惑: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合法吗?在这期的房产一席谈中,我们将和大家来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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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说,不管是真的“免交物业费”,还是仅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招牌吸引顾客,开发商是绝对无权在售楼时免去物业费的。开发商和物业企业是两个单位,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开发商和业主订立双方合同时,是不可能约定第三方物业公司责任的。因此,“免物业费”一说,根本无法实现。
另外,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物业管理条例》,只要50%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这部分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超过地产项目建筑物总面积的50%,即可选聘和解聘物业。
该负责人说,业主有可能在不满意时,换掉物业服务企业,这样一来,开发商当时承诺的“免10年、20年的物业费”是无法实现的,“开发商没有这个职能,也没有这个权限,而且也实现不了‘免物业费’,即便是打着‘免物业费’的幌子降价,在宣传时采用这种方式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亿房顾问专家、山河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游本刚称,开发商可以承诺“免物业费”,但是必须基于以下2点之一:一、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的,而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条款。二、物业公司不是开发商的,但是在合同中注明相关责任条款外,如果以后发生物业公司变更,新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由开发商垫缴,这样也是可以的。除了这两种情况,其它情况是不行的。